桥梁护栏高度的规范要求主要有以下方面:
一、一般公路桥梁
路侧护栏:根据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》(JTG D81-2017),金属梁柱式护栏中,四(SB)级及以下防护等级的金属梁柱式护栏总高度不应小于 1.0m;五(SA)级金属梁柱式护栏总高度不应小于 1.25m;六(SS)级及以上防护等级的金属梁柱式护栏高度不应小于 1.5m。
中央分隔带护栏:一般高度不低于 1.2m,其目的是防止车辆失控穿越中央分隔带,引发对向车道的交通事故。
二、城市桥梁
人行道或安全带外侧的桥梁护栏:高度不应小于 1.10m。栏杆构件间的最大净间距不得大于 140mm,且不宜采用横线条栏杆。
当桥梁跨越快速路、城市轨道交通、高速公路、铁路干线等重要交通通道时:桥面人行道栏杆上应加设护网,护网高度不应小于 2m,护网长度宜为下穿道路的宽度并各向路外延长 10m。
三、特殊情况
临空高度 24m 以下的民用建筑中的桥梁: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.05m;临空高度 24m 及 24m 以上,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.10m。
工业建筑中的桥梁:距基准面高度小于 2m 时,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900mm;大于等于 2m 并小于 20m,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050mm;不小于 20m,桥梁护栏栏杆高度不低于 1200mm。